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政府采购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厅机关档案整理服务服务比选函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8-28 10:15 浏览量:{{pvCount}}
| | | |

我厅就厅机关档案整理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欢迎合格的单位前来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档案整理服务

(三)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五层综合档案室

(四)本次采购需求情况:

1.采购人提供工作场所、电脑、扫描仪、复印机、纸张、档案盒、缝纫机、打孔机、印章等;对检查出整理不合格的档案,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工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2.成交供应商需派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时完成以下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文书档案整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福建省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与接收暂行办法》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指定的电子档案系统,进行规范整理,并注意与以前年度档案整理方法保持一致。

(2)会计档案整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规范整理会计档案,并注意与以前年度档案整理方法保持一致。

(3)专门档案(或资料)整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有关档案整理标准规范,以“卷”为单位规范整理专门档案(或资料),并注意与以前年度档案整理方法保持一致。

对于厅机关各处室移交成交供应商整理的以上文书、会计以及专门档案(或资料)等,成交供应商应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档案部门规范要求整理,对纸质文件材料、电子档案系统中的电子文件进行检查,列出归档文件材料问题清单(格式见附件),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服务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未因档案整理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续签次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六)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按审核确认的该批次的档案整理数量,结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单价计算支付。

二、供应商报价需提交资料

(一)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多证合一的,可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报价人代表(如有)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四)近五年具备档案整理服务业绩,并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

(五)报价表(见附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

三、报价时间、地点

1.地点:供应商携带上述材料1份至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1509房间。

2.报价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2日。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077389。

四、定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本项目文书、会计、专门(资料)等档案数量为每年预估数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收费项目进行修改,但必须注明所列服务项目单价。供应商应按照一年的预估档案数量进行报价。

五、本项目监督部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机关纪委,电话:0591-87077021。

附件:报价表、归档文件材料问题清单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