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601-2024-0138
  • 文号: 闽交规函〔2024〕10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6-24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303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6-25 00:00

赖锦隆委员:

关于推动闽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提案》(202430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潮南高速福建段为《国家公路网规划》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建设对构建纵贯闽西、南接粤东沿海的山海协作快速通道,促进闽西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厅赞同您关于争取交通运输部加大对潮南高速福建段资金补助力度的建议。目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国家高速公路新建项目补助,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类别分档划分,分别给予建安费25%、30%、35%的车购税补助。我省属于东部地区,享受建安费25%的补助标准。此外,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并未制定全国性的分档补助政策。

您所提的江西赣州享受西部地区建安费35%补助标准事宜,为交通运输部对江西赣州的专项支持政策。我厅多次向交通运输部汇报沟通,争取交通运输部对我省龙岩、三明等原中央苏区也参照执行江西赣州专项政策,对潮南高速福建段项目按照西部地区建安费35%标准给予补助。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部尚未采纳我厅意见后续,我厅将持续跟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资金补助政策的调整动态,并指导龙岩市、三明市发挥地方优势,共同努力争取国家层面对潮南高速福建段等苏区老区交通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吴智磊

联系电话:0591-8707732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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