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601-2024-0139
  • 文号: 闽交规函〔2024〕1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4-06-24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6-26 00:00

邓长昌委员:

关于全面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的提案》(20241185号)由我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普遍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建议

我省是全国率先实现“县县通高速”的省份,高效畅通的高速公路有效节省运行时间,显著提升了物流流通效率,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在我国现行高速公路建设体制下,高速公路项目均为向银行贷款建设,通过向用户收费来还本付息、负担日常运营养护费用,以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当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养费用逐年增加,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近20年未上调,还本付息任务沉重。以南平市为例,目前全市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无法覆盖还本付息和运营管养费用支出,常年处于亏损状态,累计亏损约139亿元,截至2023年底债务余额达495亿元。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正常运营,不宜全面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恳请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理解。

二、关于优化高速差异收费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网服务水平,积极实施“绿色通道”免征、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征、使用ETC车辆减征、集装箱减征以及重要通道、新能源车辆、大型客车、城市周边路段差异化收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红利。2023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超50亿元,其中南平市通行费减免近7亿元,约占全省1/7。除全省统一优惠政策外,南平市78.3%的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政策,政策覆盖面为全省第一。

同时,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鼓励南平市等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实现社会车辆的通行费减免。目前,全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通行费优惠的项目已达10个,南平的建瓯、武夷山、建阳实施效果较好。建瓯市优惠实施以来,高速进出口货车流量同比增长近30%,约2.1万货车享受优惠;建阳区、武夷山市2023年累计减免通行费超过200万元,优惠路段一类客车流量同比增长近200%。

对于您提出“针对南平市这样高速公路使用效率较低的地区要根据高速公路流量的特点完善不同的收费定价策略”的建议,南平市政府正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广建瓯、建阳、武夷山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减免高速通行费的有益做法。其中,光泽、浦城县政府已出台政策并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时,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做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减免高速通行费的政策指导工作。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吴智磊

联系电话:0591-8707732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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