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委员:
《关于加强美丽福建生态航运建设的提案》(20241120)收悉,我厅的分办意见如下:
您非常关注我省生态航运建设工作,提出了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联合监管制度等建议。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监管。我省沿海港口目前共有生产企业共184家,均已通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审查并具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沿海各地市均建成并推行船舶水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2021-2023年全省沿海港口累计接收船舶垃圾3869吨、生活污水3.5万吨、含油污水18.1万吨、化学品洗舱水208吨。
二、有序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严格执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老旧船舶运输管理规定》等关于禁止船检未合格及超龄船舶进入营运市场的规定,梳理建立临近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监管库,实行老旧船舶库动态监管。2022-2023年,共有79艘老旧运输船舶退出我省水路运输市场。
三、推动新能源船舶应用。打造营运船舶示范项目,组织实施电动港作拖轮、闽江游船等9个示范项目。2020年我省首艘新能源高端内河游船“闽江之星”建成投用,2022年首艘新能源货船“武夷2号”建成投用。2023年建成投用国内首艘新能源拖轮“厦港拖30”,获评全国首艘“绿色应急拖轮”和全国首艘“绿色生态船舶”。目前全省共有26艘电动船舶投入营运市场。
下阶段,我厅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陆海统筹的联合监管制度。协同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监管工作,督促港口码头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接收能力;新建码头同步完成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审查,完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机制,督促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建立接收、转运及处置统计台账。
二是强化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禁止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和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进入营运市场。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协调指导各设区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老旧船舶管理,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或退出。鼓励具备条件的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
三是进一步发挥航运扶持政策导向作用。鼓励船舶更新改造,推广绿色智能船舶,推动内河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纯电动旅游客船应用,重点打造闽江新能源船舶示范应用,积极探索油电混合、氢燃料、氨燃料、甲醇动力船舶应用,提高轮渡船、旅游船、港作船等使用新能源比例。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岳峰
联 系 人:尤鼎鑫
联系电话:0591-8707713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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